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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31:24地价税课征 8月31日为基准日
2024-11-04 23:5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地价税已开征,有民众早已卖掉土地,却仍接到地价税单,基隆市税务局对此表示,因为
地价税课征是以8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只要当天仍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就会
被认定为当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人。
基隆税务局表示,简单来说,8月31日当天,土地在谁名下,谁就会接到当年度全年的地
价税单,不论持有土地时间长短,皆需负责缴纳该笔土地全年地价税;因此,如果在9月1
日(含当日)后才办完土地移转登记,仍会由原所有权人缴纳该年度地价税。
税务局指出,买卖契约书中所约定地价税由谁负担,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计算,这些都是
属于买卖双方私权行为,无法要求税务局据以变更纳税人,或是按各土地所有权人持有土
地期间长短,分开计算地价税。实务上,为避免日后争议,买卖房屋时最好在契约书中,
计算出双方持有时间比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374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