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老翁卖农地惊收120万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11-02 15:57:04
老翁卖农地惊收120万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务局一招免缴
2024-11-02 11:07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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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王姓老农今年8月出售一笔前溪段农地,但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忘记申请农地不课征
,接到120万余元的土地增值税税单。(图仅示意)记者黄羿馨/摄影
新竹市王姓老农今年8月出售一笔前溪段农地,但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忘记申请农地不课征
,接到120万余元土地增值税税单时惊到不知所措、难以入睡。幸好经过新竹市税务局辅
导补提出申请农地不课征,省下120万余元的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王姓老农出售农地时,有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
用证明书,但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忘记在土地增值税申报书勾选申请农地不课征,所以按
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务局检视案件后发现,该笔税单尚在缴纳期限内,于是辅导王姓老农补提出申请
农地不课征,经重新审查后,顺利取得免税证明书到地政事务所办理移转登记,省下120
万余元的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依土地税法第39条之2第1项规定,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移转予自然人
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须于土地增值税申报书勾选注明农
业用地字样提出申请。若土地所有权人忘记申请,可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期限届满前补行申
请,逾期就不得再申请了。
税务局提醒,农地申请不课征的承受人,还需注意农地不能违规使用,如果农业主管机关
曾经查获农地违规使用,而地主却未在农业主管机关所订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是地
主已在该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嗣后再度被查获未作农业使用,则该笔农地之后出售时
必须要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呼吁,出售农业用地若要适用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不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还要注意
是否有确实提出申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民众如有土地增值税疑问,请洽新竹市税务局
网站、AI智能客服或拨03-5225161分机326、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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