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追缴期 最长15年
2024-10-09 23:3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别误以为欠税超过五年,就可以不用缴。国税局表示,欠税案的追缴期,是以强制执行启
动与否来分界,尚未移送执行的案件,追缴期是缴纳期间届满翌日起算五年止;但若已被
查获、移送执行的欠税案件,追缴期间将延长至最多15年。
曾有民众致电询问,为何自己五年前所欠缴的税款还要被执行分署追讨,不是欠税达五年
以上就可以不用缴了吗?
国税局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规定,税捐征收期间是自缴纳期间届满隔日起算五年,
但征收期间截止前,只要欠税案件已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就可继续执行五年;且
在五年期满前,行政执行分署已开始执行,还可以再继续执行五年,等于征收及执行期间
,前后共有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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