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重购退税可轻松换屋 但违反这3件事恐被追缴税款
2024-07-11 13:10 联合报/ 记者杨正海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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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换屋可更轻松。记者杨正海/摄影
民众有换屋需求,卖房子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会使购买新屋的资金减少,不过,只要在2
年内符合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相关规定,可申请重购退税,减轻换屋负担,但北市税捐处
提醒,新购房地5年内须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且不可以有户籍中断的情形,否则将
被追缴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款。
税捐处提醒,要注意“5年3不”,就是5年管制期间“不移转”、“户籍不迁出”、“不
出租营业”,勿因一时疏忽,影响自身租税权益。
税捐处举例说明,有市民换屋新购自用住宅,并在110年6月30日将自己的户籍迁入,顺利
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65万元,但在“5年管制期间”内,113年6月6日因故将户籍迁出,虽
然在113年6月10日小明户籍又迁回新屋,但已造成有户籍中断情形,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规定,而被税捐处追缴原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
税捐处指出,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的列管期间5年内,除了因子女就学需要,或是因公务
派驻国外或土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原因,导致新购地没有户籍,可免追缴原退还税款外,其
他不论任何原因只要户籍迁出造成空户,均会被稽征机关追缴。
北市税捐处表示,出售一般土地的土地增值税,依涨价总数额采累进税率20%、30%、40%
计算税额,自用住宅用地则可适用优惠税率10%,不论出售时按何种税率缴纳,符合条件
者皆可申请退税,所以只要做好规画,运用重购退还土地增值税将会让换屋更轻松。
税捐处也提醒换屋族,新购房地5年内必须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亦即本人或配偶、
直系亲属至少有1人在新购房屋设立户籍,且不可以有户籍中断的情形,更不可改作出租
、营业等其他用途使用或再行移转,否则将被追缴已退还的土增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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