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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1:22:52节能家电换货 另案申请退税
2024-07-11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余弦妙 /台北报导
民众购买节能家电可申请退还货物税,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如有发生需要换货情况,
要留意申请流程,记得在换入货物购买日次日六个月内另案申请退税。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货物税条例》提供减征优惠,实施至2025年6月14日,在
实施期间,消费者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
气机或新除湿机,可申请退税,每台最多退税2,000元。
不过如果因商品瑕疵等问题而须换货,国税局提醒申请流程。首先,若换货前已领取家电
退税,应在换货日30日内,持缴款书到国库缴纳,至于换入货物则在卖家发票所载的购买
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国税局另案申请家电退税。若民众换出货物,未缴回退税款,国税
局可依换入、换出家电的货物税差额办理多退少补。
若在换货前尚未领取退税,也应在换货日次日30日内,向国税局申请撤案;同时换入货物
也要在购买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国税局另案申请退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872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