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官方鼓励长期投资 企业出售三年持股享优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30 10:57:54
官方鼓励长期投资 企业出售三年持股享优税
2024-05-30 00:05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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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票持有期间满三年,所得可以半数计税。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目前证所税停征,公司买卖股票所得虽不用申报营所税,但应计
入基本所得额(最低税负制)申报,其中,出售股票持有期间满三年,所得可以半数计税

为鼓励长期投资,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企业出售本身已持有满三年以上的股票,在计
算基本所得额时,就可以减半计税。换言之,股票持有期间的认定将会是能否减半计税的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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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股票减半课税规定
台北国税局举例,企业较常出现的疑问,像是出售被投资公司因盈余或资本公积转增资而
取得股票,在取得日期认定上,依规定应以“除权基准日”为准,用来判断是否符合持有
满三年而享受减半课税优惠的依据。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在2016年元旦购入面额10元的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000股,乙公司
于2022年6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配发每股2元的股票股利,并订定除权基准日为2022年8月
15日,甲公司共取得乙公司200股的股票股利。
之后,甲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将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1,200股全部出售,在申报时,将全
数1,200股都减半计税。然而,其中200股持有期间,应以除权基准日2022年8月15日认定
,计算出持有期间未满三年,应全数计入基本所得额,遭到国税局调整补税。
国税局另外提醒,并非出售所有未上市柜或未登录兴柜股票所取得报酬,都属于证券交易
所得,仅限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经主管机关签证发行股票者,才须申报基本所得税
额。
国税局呼吁,企业若希望享有《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中有关证券交易所得减半课税的租税
优惠,应留意所获配股票取得日的认定规定,正确计算应计入基本所得额的证券交易所得
,以免遭稽征机关调整补税。
5月报税季即将结束,财政部提醒,出售股票课税方式,会依据投资标的、投资人身分而
不同,提醒报税时应留意税负计算、申报方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972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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