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个人于课税年度中死亡 还是要报综所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27 16:32:22
个人于课税年度中死亡 还是要报综所税
2024-05-27 09:56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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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所税报税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日前民众王太太来电询问,配偶于2023年间死亡,今年5月照往
例向国税局查调所得,夫妻合并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申报后发现死亡配偶所得未并入申
报,如何补救?
高雄国税局解释,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课税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
若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超过当年度规定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的合计数,仍要办理结算申
报。
首先,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列为受
扶养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第二,如无配偶、未被列报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
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所得税,并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
切有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
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国税局说明,以王太太询问事项为例,依规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为纳税义务人,于
次年5月合并办理当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但若生存配偶于办理申报时,无法以其自然人
凭证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的所得资料,王太太必须持其身分证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户户
籍资料或死亡证明书,就近至任一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稽征所,查调死亡配偶的所得资料
,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综所税如有上述漏未申报死亡配偶所得的情形,记得尽速向国税
局办理补报及加计利息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90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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