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缴纳期限将至!逾期未缴最高加征10%滞纳金
2024-05-24 14:47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即时报导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今年房屋税缴纳期间最后日期为5月31日,尚未缴税的纳税
人请记得如期缴纳。逾期缴纳者,每逾三日按应缴税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至10%;
如逾30日仍未缴纳者,除加征10%滞纳金外,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税捐稽征处提醒,便利商店或以自动柜员机、芯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信用
卡、电子支付帐户等缴纳方式,仅开放至缴纳期间届满后三日,即至6月3日止,但于6月1
日至6月3日缴纳,虽不加征滞纳金,仍属逾期缴纳案件。
税捐稽征处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如未收到或遗失缴款书,除可向该处申请补发税单外
,也可于6月3日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
凭证(TW FidO),至地方税网络申报作业网站,登入房屋税线上查缴税系统直接缴税款
。另税额3万元以下者,可于6月3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体资讯机(验证方式同线上查
缴税,金融凭证除外),打印缴纳单后,直接至便利商店柜台缴纳。
税捐稽征处补充,逾期缴纳应加征滞纳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外,于6月
30日以前,可透过网络缴税服务网站以信用卡、芯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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