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剩余财产分配缴清税一年内给付
2024-05-23 06:01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当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继承
人应在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核发日起一年内,给付请求权价值的财产给生存配
偶。
北区国税局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的“婚后财产”排
除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及慰抚金,扣除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若还有剩余
,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平均分配。
国税局说明,纳税人申报被继承人遗产税时,可主张自遗产总额扣除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
配请求权价值,之后经国税局核发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继承人应于证明书核
发日起一年内给付生存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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