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核定后 不得改列举扣除
2024-05-21 00:21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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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5月报税季,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有缴税、未申报,可能影响自身权益,若未
依规定申报,经国税局核定应纳税额后,将不可选择采列举扣除额来报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若应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而未办理,应纳税额将
依标准扣除额计算。
过去发现,少数纳税人会采用人工或二维条码申报,透过电话语音完成信用卡缴税授权,
而未将申报书送达稽征机关;或采网络申报在电子申报系统完成信用卡缴税授权后,就误
以为已完成申报,或未完成申报资料上传,因未完成申报,经国税局核定应纳税额时,依
法不得适用列举扣除额。
国税局举例,纳税人甲君2022年有营利及薪资所得合计100余万元,已超过当年度规定免
税额及标扣额合计数,却未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国税局依照查得资料课征综所税,并按
甲君单身标扣额12.4万元计算,核定补税2万余元。
甲君不服,申请复查并主张,自己已在申报期限内以刷卡方式支付应纳税额,遭补税是因
国税局未减除购屋借款利息支出、保险费等列举扣除额所致,请求依照补提列举扣除额单
据来核认。
但经国税局查证后,甲君确实未依规定完成申报,且稽征机关已核定应纳税额,依法不得
适用列举扣除额,因此驳回甲君复查申请。
国税局呼吁,每年5月申报上一年度综所税,不要忘记确认是否完成申报程序,采用人工
、二维申报者,记得提出书面结算申报书;采用网络、手机申报者,记得确认是否上传成
功,可在申报上传时查看系统是否有回传完成申报讯息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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