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税捐处分 应先复查
2024-05-21 00:20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人对于核定税捐处分不服,想提起行政救济,记得要照步来
,应依序走复查、诉愿程序,都遭到驳回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人对于核定税捐处分不服,可依《税捐稽征法》于法定期间内申请
复查;如对复查决定仍有不服,则可依《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循序提起
诉愿及行政诉讼。
国税局举例,甲君于2018至2019年间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就对外销售劳务,逃漏营业
税,经国税局核定补征营业税及裁处罚锾,甲君不服,依法申请复查,经该局复查决定驳
回。
甲君收到复查决定书后,未依限提起诉愿,经确定在案,甲君直接就复查决定,向行政法
院提起诉讼,要撤销国税局的复查决定,行政法院认定起诉不合法,且又无从补正,于是
驳回甲君的撤销诉讼。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767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