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连续继承遗产 有条件免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15 10:25:32
连续继承遗产 有条件免税
2024-05-15 00:28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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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在继承财产已缴过遗产税的前提下,五年内再次被继承,可不计入遗产总额
。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避免同笔财产因短期内连续继承,而一再被课遗产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在继承
财产已缴过遗产税的前提下,五年内再次被继承,可不计入遗产总额;六年至九年内再次
被继承,则可依一定比率扣减。
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经法院判决确定为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依遗产及赠
与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应从法院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以被继承人死亡日的遗产价值补
申报遗产税。
不过若是继承该笔财产的继承人不幸在继承日起九年内死亡,这笔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产,
就可以依距离继承日年限不同适用不同扣减率。
这笔财产若是在五年内再次被继承,可不计入遗产总额;或是在六年至九年内再次被继承
,可按继承年数不同逐年递减扣减率,自遗产总额中扣除,满五年、未满六年适用80%;
满六年、未满七年适用60%;满七年、未满八年适用40%;满八年、未满九年适用20%。
国税局举例,甲君名下土地,经法院于2023年2月7日判决确定为乙君财产,乙君已于2016
年1月10日死亡,其继承人丙君在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将该笔土地依2016年公告土地
现值补申报乙君遗产税,并全数缴清税款。
这笔经判决确定为乙君的土地,由丙君继承,而丙君在继承后,于2023年8月15日死亡,
丙君的继承期间为满七年、未满八年。依遗赠税法规定,丙君所遗土地,可自丙君遗产总
额中扣除遗产价值的40%。
国税局说明,继承年数的计算,并非以判决确定取得财产之日起算,而是以乙君死亡日起
计算,直至丙君死亡日为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640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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