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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0:17:58租赁期届满拆屋还地 未折减余额可列损失
2024-05-15 00:23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企业承租空地建屋使用,事先约定租赁期满拆屋还地,这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租期到期时
,房屋未达耐用年数,国税局提醒,公司在拆屋还地时可提出证明,将未折减余额列为年
度损失。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公司承租土地,租期20年,并在承租土地上自费兴建厂房,耐
用年数35年,登记为公司所有,并约定好租期届满拆屋还地。
甲公司在租赁期间提列折旧,应依厂房耐用年数表的耐用年数35年提列,租期届满拆屋还
地时,因未达耐用年数,应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提出厂房拆除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以
厂房未折减余额列为报废年度损失。
高雄国税局提醒,各种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时,其耐用年数,除经政府奖励特给予缩短者外
,不得短于耐用年数表规定最短年限。如以短于耐用年数表最短年限提列,导致超提折旧
,国税局针对超提部分将不予认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640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