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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8:57:51独资、合伙事业盈余 列综所税营利所得
2024-05-07 00:42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独资、合伙组织营利事业,其盈余依现行规定无须计算及缴纳营
所税,而是由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在申报个人综所税时,主动将盈余纳入申报为
营利所得。
高雄国税局说明,近来有使用统一发票的独资商号虽依限办理2022年营所税结算申报,负
责人却漏未将商号盈余并入综所税计算所得总额及应纳税额,遭国税局查获后,除补税外
另处罚锾。
商号负责人主张,申报时向国税局查调2022年所得资料中没有这笔营利所得,并以此为由
申请复查;但国税局指出,这笔营利所得非属所得查询范围,且综所税采自行申报制,有
所得的人都应诚实依法办理申报及缴税,于是驳回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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