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遗产税变贵!抛弃继承前请留意遗产扣除额
2024-04-16 15:27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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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遗产及赠与税法》订有相关亲属扣除额的规定,不过继承人如果选择抛弃继承,该继承
人所生的相关扣除额就不能扣除,民众在作出抛弃继承权的决定前,应一并将遗产税扣除
额纳入考量。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分别依被继承人的遗属订有不同数额的扣除额,以发生于2024年
的继承案件来说,继承人为配偶,有553万元的扣除额;继承人为成年直系血亲卑亲属,
每人有56万元扣除额;继承人为父母,则各可扣除138万元;这些人当中如果有重度以上
身心障碍者,每人可加扣693万元,目的是让被继承人的遗属获得适当的生活保障,但若
有人选择抛弃继承,相关扣除额将无法适用。
国税局举例,甲君于2024年1月死亡,遗产总额共3,800万元,父亲健在,甲君配偶为重度
身心障碍者,子女2人皆已成年。甲君遗产税原本可减除的扣除额计1,634万元【553万元
(配偶)+112万元(56万元×子女2人)+138万元(父)+693万元(配偶重度身心障碍
)+138万元(丧葬费)】,应纳遗产税额为83.3万元【(3,800万元-免税额1,333万元
-扣除额1,634万元)×税率10%】。
不过,因家族成员希望甲君遗产全部由儿子1人继承,甲君的配偶及女儿因而向法院声请
抛弃继承,如此一来,因配偶及女儿所生的扣除额1,302万元(553万元+56万元+693万
元)就无法适用,甲君遗产税扣除额只剩下332万元,应缴纳的遗产税额为213.5万元【(
3,800万元-免税额1,333万元-扣除额332万元)×税率10%】,甲君的配偶和女儿抛弃继
承的决定,让甲君需多缴纳130.2万元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遗属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后,就丧失继承人身分,该继承人的相关扣除额也
将不能从遗产总额减除,民众决定前应审慎考量,避免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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