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国外代收转付或者代购该如何开发票?

楼主: dogs1231992 (河豚)   2024-04-16 05:42:07
各位前辈们大家好,小弟最近想要登记一间行号来做国外代购的业务
目前预计以代收转付的形式开展,有下列几个疑惑一直无法解答
想麻烦各位前辈们帮忙解惑,谢谢。
(1)
假设顾客希望从美国的购物网站中购买价值1,000美元的商品
商品购买后以顾客的名字寄到了位于美国的转运仓库 (收据上是顾客的名字)
接着由转运仓库直接寄给位在台湾的顾客,报关时由顾客负责EZWay等工作
上述流程是否符合代收转付的规定呢?
(2)
购物时以及国际运输时的收货人名字皆为顾客的名字
但由于转运仓库使用的是我的帐号,因此运费收据会是我的名字
而且因为是美国的货运公司,因此他们没有提供发票
仅提供一张包含了我的身份证字号及货运细节的收据
假设运费支出了1,000元新台币,我是否也能主张这是代收转付的行为呢?
(3)
根据上述情境,假设汇率1美元等于30元新台币
信用卡跨国刷卡的手续费为总金额的1.5%
我总共支付了31,450元新台币
30*1,000 = 30,000元新台币 (商品本身)
30,000*1.5% = 450元新台币 (刷卡手续费)
1,000元新台币(国际运费)
但我只跟顾客收取31,000元新台币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不仅可以主张代收转付不用开发票
还能申报营业损失450元新台币呢?
(4)
在月底时信用卡公司回馈给我刷卡金额的2.2%,也就是660元新台币
刷卡手续费与回馈金之间的差额210元新台币是否算是我的营业收入呢?
亦或者660元新台币都算是营业收入呢? 这部分是否需要报税?
(回馈形式不是现金,而是可以折抵信用卡帐单的红利点数,具有时效性)
(5)
购物的过程中我使用了回馈网站,透过网站下单购物,网站回馈10,000哩航空哩程给我
回馈的形式虽然是航空哩程,但这些哩程如果卖掉的话价值为5,000元新台币
这一部分是否算是我的营业收入呢?
亦或者只需在将点数出售变现时才算是我的营业收入呢?
(6)
假设上述流程皆为代收转付,所有金额是否都不算在营业额里面呢?
也就是说,纵使我每月代收转付了100万元新台币也不需要开发票给顾客?
出售航空哩程时因为公司的月营业额低于20万元,因此亦不用开发票给顾客?
(7)
假设我改采用代购的方式完成上述交易,进口人为我司
总成本为31,000元 (商品本身+国际运费)
报关时需缴纳31,000*0.05=1,550元新台币的营业税
如果我用售价32,550元新台币卖给客人,我的发票就要缴1,627.5元新台币
扣掉报关时已经缴纳的1,550元新台币,我还需额外缴纳77.5元新台币
但这个金额是由营业税本身造成的,亦即营业税本身又被课了一笔营业税?
或者说我应该用31,000/0.95=32,632元新台币出售才是正确算法呢?
(8)
假设我用50,000元新台币出售上述商品,除了发票的2,500元新台币以外
我是否需把获利的1万多元列入个人的所得中,然后另外课税 (可能是5%或者12%)?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在进口时直接高报商品价值,用50,000元 (含税) 的金额进口
再用50,000元的售价卖出,这样就没有获利的税额了?
(9)
假设我改采用代购的形式完成上述交易,进口人为我司
此时可能会遇到运费不相符的状况,不知这种状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例如:
我上个礼拜进口了一批商品,报值300美元,我支付了转运业者522.76美元
若依照现在的汇率来算的话,商品加上运费应该是26,688元新台币
但进口时FedEx给的税单上的营业税税基为14,091元新台币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
300美元 = 9,731元新台币
14,091 - 9,731 = 4,360元新台币
差额4,360元新台币是FedEx的实际运费 (或者说是转运业者付给FedEx的价格)
此时我的实际支出跟进口税单之间会出现12,597元新台币的“利润”
但实际上这并不存在
想请问遇到这种状况时该如何主张实际成本是多少呢? 直接在EZWay选择不相符?
以上,问题有点多,非常感谢各位前辈们抽空回答,谢谢。
作者: BenZsz (Ben_1021)   2024-04-16 12:37:00
卡一个也想了解谢谢大大抱歉按错想要推
作者: floz (醉)   2024-04-16 18:09:00
被认定是买卖的机率极高,有收佣金就不是代收转付了~金流从你这里过也不符合居间仲介阿,漏了一个,代购。代购的话商品和佣金还是都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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