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进口货品遇赔偿或换货 基隆关:可缴纳保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9 15:49:03
进口货品遇赔偿或换货 基隆关:可缴纳保证金验放
2024-04-09 14:0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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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尚未及办理赔偿或调换程序者,可先申请缴纳保证金验放。(图/财政部)
近期有厂商在进口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要求,在退运出口前、国外厂商的调换货物已经到
港的情况。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表示,虽然调换货物虽然尚未能免征关税放行,但这种情
况下,厂商可以申请缴纳保证金先行验放,待原进口货物退运后,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依据《关税法》第51条规定,课征关税的进口货物,发现有损坏或规格、品质与原订合约
规定不符,由国外厂商同意赔偿或调换者,该项赔偿或调换进口之货物,免征关税。但以
在原货物进口翌日起1个月内申请核办,并提供有关证件,经查明属实者为限,若为机器
设备,得于安装就绪试车之翌日起3个月内申请核办。
基隆关解释,赔偿或调换的货物,应自海关通知核准翌日起6个月内报运进口;如因事实
需要,于期限届满前,得申请海关延长,至多可延长6个月。如厂商因实际需要,于海关
核准前有先行报运进口必要者,得依关税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申请缴纳保证金先行验放,
经海关核准后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进口货物如发现损坏或规格、品质与原订合约不符,基隆关提醒,进口人应于法定期限内
检具申请书及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向海关申办及补运进口,以免耽搁时程,损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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