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营利事业罚锾 不得列损失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4 07:23:50
营利事业罚锾 不得列损失
2024-04-03 23:24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吴秉锴 /台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违法遭处罚锾,在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不得将罚
锾一同列为费用或损失,错误申报将遭调整补税。
南区国税局说明,所得税法规定,各项罚锾都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因为各项罚锾并不属
于营利事业的必要支出,不该在营所税申报时减除。
此外罚锾是政府对违法者的制裁手段,若准许营利事业列为费用,等于是拿政府的税收补
贴受罚者,将使惩罚效果大打折扣。
国税局提醒,所得税法中提及的“各项罚锾”,不限于违反税法规定,而是各种法规所处
罚锾,但凡因环境污染、食安问题、传染病防治、交通违规等违规行为产生罚锾,都不可
列为费用或损失,且营利事业在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自行减除罚锾支出。
国税局表示,公司办理营所税申报时,应特别注意罚锾是否被列入支出,若错误申报将会
遭调整补税,可能需要承担缴纳滞纳金、或加计利息风险,若超过30天未缴纳,更会被强
制移送,反而得不偿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63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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