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竹市百岁翁卖房被课土增税90万 纳保官一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3 17:21:10
竹市百岁翁卖房被课土增税90万 纳保官一看帮省20万
2024-04-03 15:22 联合报/ 记者张裕珍 /新竹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g49O3Q
新竹市纳保官会协助民众处理税捐问题。图/竹市税务局提供
新竹市一名年约百岁的王姓老翁,近日要出售一笔210平方公尺的闲置房地,却发现土地
增值税竟高达90多万元,让他吓坏。经向税务局纳保官咨询,才发现老翁早年将房子出借
给花卉产销班使用,但产销班2005年就迁离,却未办理迁址,导致土地增值税未能适用自
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经办理迁址登记、重新审查,税额降至70多万元。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民众出售土地申请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10%课征土地增
值税,必须符合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并在该地办竣户籍登
记、出售前一年内未曾供营业或出租及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
积不超过700平方公尺等要件。
该名王姓老翁的房子因为仍有营业设籍,依照面积需按一般用地税率30%核课。新竹市税
务局纳保官得知老翁已届百岁高龄行动不便,主动办理勘查,发现房屋位处僻静住宅区,
屋内留有少量居家生活用品,并无营业迹象,协助王翁联络花卉产销班向农会申请迁址证
明,并提供国税局办理迁址登记。
新竹市税务局经重新审查后,王姓老翁欲出售的房地210平方公尺全部皆可按自用住宅用
地优惠税率10%核课,税额由90万余元降至70万余元,节省了20万元。
税务局也借此案例提醒民众,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10%,一般土地税率20%、30
%、40%,税额相差可观,如有供营业的房屋,在该商号停业、迁移或注销后要记得向国
税局办理变更,以免权益受损。民众如有税捐争议、申诉陈情或行政救济咨询等需求可申
请纳保官协助或咨询,详情可拨0800-000321服务专线。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548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