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除权息交易日之后死亡 获配股利应申报遗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2 11:02:27
除权息交易日之后死亡 获配股利应申报遗产税
2024-04-02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亲人去世后获配上市柜或兴柜公司股利,是否应列入遗产申报,
关键在于除权息交易日,若在死亡日前,应申报遗产税;若在死亡日后,则应课征继承人
的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君在2023年9月20日死亡,遗有季配息的某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该
股票第3季的除息交易日为2023年9月14日、第4季除息交易日为2023年12月14日,公司分
别在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月11日配发现金股利。
甲君死亡时,公司股票第3季已除息,甲君取得配息权利,因此10月12日获配的现金股利
,应计入遗产总额申报;而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除息时,甲君已死亡,则2024年1月11
日配发的现金股利,就属于继承人的所得,应由继承人申报综所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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