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地合一税列报成本 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2 11:00:37
房地合一税列报成本 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2024-04-02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吴秉锴 /高雄报导
民众买房,常会与建商协商减让折价,日后出售,在申报房地合一税时要留意,列报成本
应以减价、折让后的余额,也就是实际支付价款来申报,以免虚报成本。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民众向建商购买房地,自2016年1月1日后取得产权登记,日后出
售在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应注意取得成本申报金额是否正确,若签订契约后,房地买
卖总价款有减价或折让,应以实际支付价款金额,作为取得房地的成本。
国税局举例,甲君于2020年3月间向建设公司购买房地,买卖契约书记载房地价款2,500万
元,交屋前甲君要求建商给予减价,双方协议后减价200万元,甲君实际支付给建设公司
的房地价款为2,300万元,买卖契约书虽未重新签订,但日后出售该房地,须以取得房地
支付成本2,300万元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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