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工程 按比例列损益
2024-03-07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公司承包工程要留意损益计算方式,若为一年以上的长期工程,应采用“完工比例法”计
算,也就是“做多少、算多少”;除非工程损益确实无法估计,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
,等到完工再算损益。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承包工程期间在一年以上,应依据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
认列损益。
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承揽另一家公司的厂房新建工程,合约总价2亿元,工程期间为
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是超过一年的长期工程,但甲公司在营所税申报时,采
用成本回收法认列工程损益0元。
国税局调阅资料,查到合约载明工程款是依完工程度验收付款,既是长期工程、且损益可
估计,应采完工比例法计算,调增当年度工程收益为430万元。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承包工程期间在一年以上者,如未有工程损益无法合理估计的情况
,应依规定采完工比例法计算工程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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