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证券交易所得申报 有眉角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2-21 09:58:10
证券交易所得申报 有眉角
2024-02-21 00:50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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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5月报税季将至,勤业众信税务部会计师王瑞鸿昨(20)日提醒,出售股票课税方式,会
依据投资标的、投资人身分而不同,提醒报税时应留意税负计算、申报方式。
首先若买卖上市柜公司股票,王瑞鸿表示,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目前证所税停征,证券交
易损失也不能从所得额中减除,因此无论投资人身分为个人、营利事业,都不会计入综所
税或营所税申报。
不过王瑞鸿提醒,对公司而言,买卖上市柜公司股票所得虽不用申报营所税,但应计入基
本所得额(最低税负制)申报,其中,出售股票持有期间满三年,所得可以半数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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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票课税方式
其次,若出售未上市柜股票,王瑞鸿表示,个人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起,应计入个人最低
税负计税,也就是与综合所得净额、海外所得等应计入项目,合计超过免税额部分,以
20%税率计算最低税负。
王瑞鸿表示,若当年度最低税负的基本税额超过一般所得税额,个人须补缴这笔差额税款
;反之则毋须补缴。
另外,为鼓励与培植新创事业,个人出售符合一定条件,成立五年内台湾高风险新创事业
公司的未上市柜股票,可排除适用前述规定,交易所得免计入最低税负。
至于对营利事业而言,出售未上市柜股票所获取的证券交易所得,则比照出售上市柜股票
课税方式,计入最低税负,持有满三年一样可减半计税。
第三,王瑞鸿提醒,并非出售所有未上市柜或未登录兴柜股票所获取报酬,都属于证券交
易所得,仅限依公司法规定经主管机关签证发行股票者,才须申报最低税负。
换言之,若转让的是有限公司出资额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未经签证发行股票,所赚取的利得
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交易所得”,个人须计入综所税,并按所适用税率5%至40%课
税;营利事业则并入营所税申报,税率为20%。
此外王瑞鸿提醒,近年投资人最容易发生漏报样态,主要是被纳入房地合一税2.0课税范
围的特定股权交易,个人应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内申报房地合一税,营利事业则是在交易
日隔年5月所得税申报期间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8126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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