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危老重建减税 避开两误区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30 10:58:11
危老重建减税 避开两误区
2023-11-29 22:45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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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危老重建,政府提供地价税、房屋税减免 。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鼓励危老重建,政府提供地价税、房屋税减免,不过税捐稽征提醒民众两大常见失误,
包含未依期限完成重建、所有权再移转,都可能影响相关租税优惠,提醒纳税人留意。
首先在重建时程方面,台南市政府财税局表示,危老重建期间,因土地无法使用,地价税
免征;但若未依照建筑期限完成重建,且可归责于土地所有权人情形,将取消地价税免税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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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税负减免留意事项
财税局表示,在危老重建期间,为避免因重建计画的延宕而影响地方政府财政调度,因而
规定未依照建筑法所订建筑期限内完工时,即属可归责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情形,依法应课
征地价税。
财税局指出,建管机关在核发建造执照时,应核定重建房屋的建筑期限,倘未依规定展期
或已超过展期期限仍未完工等情形,建照将自展期期限届满日起失去效力,届时建管机关
将以书面通知地方税捐机关,依规定课征地价税。
因此财税局提醒民众,危老房屋在重建期间应特别注意“建筑期限届满日”日期,以免逾
期未完工而损及自身租税优惠权利。
其次则要留意所有权移转,是否影响租税优惠适用。财税局表示,危老重建后两年内,房
屋税可减半征收两年,如个人两年内未移转所有权,减半征收期间可再延长十年,亦即最
长12年,但延长期间若丧失所有权,将取消租税优惠。
财税局指出,许多年长地主在参与危老重建时,常会遇到租税规划难题,例如是要重建后
赠与小孩,或等去世后再子孙继承,财税局建议,在移转财产时,除遗赠税外,也应将其
他租税成本纳入考量,才不会平白丧失优惠。
举例来说,李先生是重建前的房屋所有人,重建后两年内适用房屋税减半征收,且未移转
所有权,重建后三至12年可再延长减半优惠。但李先生在重建后第四年就将房屋赠与给女
儿,由于李先生已丧失所有权,女儿将无法适用房屋税减半优惠。
若李先生尚未赠与前就去世,由女儿继承房屋,也会因为李先生已丧失所有权,无法继续
享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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