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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1:09:52离婚重复列报扶养子女 依照协议“扶养事实”认定
2023-11-28 23:23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夫妻离婚后,各自在申报综所税时,若重复列报扶养同一子女,国税局在决定由谁列报时
,除了双方协议外,依序应以监护登记、同住天数、扶养事实等关键来判断。
举例来说,甲君和前妻离婚后,申报综所税时仍列报女儿的免税额,和前妻重复列报,国
税局在判定由谁列报时,就会根据两人提出的资料综合来考量,并按照一定顺序来判断。
在甲君案例中,前妻提出女儿的家庭联络簿、就诊收据等,主张女儿每周仅和甲君同住一
天,医药费、才艺费等都是由前妻照顾;甲君则附上学杂费收据、金融帐户支出等,主张
负担女儿生活起居远超过前妻。
由于两人无法达成协议,国税局最后以课税年度实际同居天数及所提供的实际扶养事证等
具体事证,认定女儿应由甲君前妻申报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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