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商品代购 留意报税门槛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7 10:50:53
新闻中的法律/商品代购 留意报税门槛
2023-11-27 00:00 经济日报/ 黄彦宾
近年来日圆不断贬值,产生在日本购买商品加上运费再换算成新台币,都还比在台湾一般
店家售价便宜的独特经济现象,也促成个人从事代购业务愈来愈兴盛。从事代购的业者,
应该要特别留意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各项税务议题,以免被国税局查获挨罚。
首先在营业税部分,从事代购的个人,每月销售货物或劳务达营业税起征点,就必须向住
所或户籍所在地所辖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所谓达起征点,销售货物是达新台币8万元
,销售劳务则是4万元。
而营业税的课征,又可进一步分析。若是每个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而未达20万元者,
就属于小规模营业人性质,这种情况下无须开立统一发票,而是由国税局查定销售额,并
按季以1%税率开单课征营业税。
不过当每个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就非属小规模营业人性质,此时应开立统一发票,并
以两个月为一期,在奇数月15日之前,按5%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例如9、10月期营业税
,就应在11月15日前申报缴纳。
除了营业税外,也要留意所得税部分,同样也可依照销售额来分析课税情况。
若代购业者每个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而未达20万元的话,由于属小规模营利人性质,
无须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税局会按营业税核定的营业额,推计个人的营利所得
,由个人依法报缴综合所得税。
但若每个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由于不属于小规模营业人性质,仍应先办理营利事业所
得税结算申报,但无须计算及缴纳应纳结算税额;其计算出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应由个人
依法报缴综合所得税。
也就是说,每月销售额是否达20万元以上,影响之处在于是否需要办理营所税申报。
除了营业税、所得税课税问题,也要提醒,自今年1月1日起,代购业者若是以网络从事交
易,其税籍登记项目新增“网域名称及网络位址”及“会员帐号”,并应在网络销售网页
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件或程式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等资料,以利课税资
料之蒐集。
财政部这项规定是在去年修正“税籍登记规则”等法规,希望强化网拍平台、业者资讯揭
露,为方便消费者辨识卖方营业人相关资讯,有必要将这些资讯纳入营业人税籍登记应登
记事项,并应在销售网页或软件明显位置,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编,提升交易资讯透
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鉴于平台营业人以电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纪录等资讯,均属会计事项经过的证明
,属交易相关原始凭证范围,应依规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相关法规。
提醒从事商品代购的相关业者,应自行检视当月代购商品的销售额是否达8万元,若已达
到,应尽快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及自动补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黄彦宾口述,记者翁至威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003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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