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分配盈余投资抵减 有条件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7 10:47:41
未分配盈余投资抵减 有条件
2023-11-27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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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公司以未分配盈余从事实质投资,符合条件可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租税优惠。财政部北
区国税局提醒两个关键日期,一个是“投资日”,一个是“支付日”,两日期都必须符合
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完成,才能适用。
产创条例规定,企业自申报2018年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
,在当年度盈余发生次年起三年内,以盈余实质投资达100万元以上者,投资金额可在申
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列为减除项目,降低未分配盈余税务负担。
北区国税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规定,实质投资的“投资
日”及“支付日”都必须符合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完成,并在办理未分配盈余申
报时,依规定格式填报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送税捐稽征机关审查。
依据投资类型不同,投资日的认定各有不同。例如若是向他人购买建筑物,是以完成所有
权登记日期为准;无须办理所有权登记者,则以受领日期为准;若是自行或委托他人兴建
建物,以建设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为准;无须核发使照者,则以建筑相关证明文件载
明的完工日期为准。
另外像购置软硬件设备,以交货日为准;购置技术,以取得日为准;自行或委托他人兴建
建物或购置软硬件设备,属分期兴建或分批交货,则以各期兴建完成验收日或各批设备交
货日为准。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0年未分配盈余申报,列报产创条例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金额
6,000万元,检视相关明细、合约、统一发票、验收单、付款纪录及财产目录等资料,发
现其中购置机器设备3,000万元的款项,交货日虽为2021年,但款项是在2020年支付。
依前述办法规定,虽然投资日符合标准,但支付日不符规定,因此甲公司不可将这部分列
为2020年未分配盈余减除,国税局最后予以剔除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002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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