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费用 不得抵税
2023-09-28 22:53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以举办餐会或办理员工旅游等方式慰问员工,其所取得进项凭证
所含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说,营业人为增进员工情谊,定期举办餐会、员工旅游等康乐活动以凝聚内部向心
力,这类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均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之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
或劳务,所取得进项凭证所含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举办中秋联欢晚会,2023年9月分别向乙餐厅包办场地及订购餐
饮,总计金额42万元;并向丙公司购入金额21万元的电子产品,作为晚会摸彩活动赠品。
此一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具有酬劳员工性质,其取得乙公司及丙公司所开立统一发票所
含之进项税额,即【未税销售(42万元+21万元)÷1.05×0.05税率=3万元税额】,共计
3万元,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表示,营业人如有将酬劳员工所支付的货物或劳务款项而取得进项凭证,所含营业
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凡属未经检举、未经调查人员
进行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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