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未分配盈余 三点注意
2023-09-28 00:33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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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司未分配盈余应加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财政部提醒,企业申报未分配盈余要留意三大
常见错误,包含减项列报规定、实质投资减除适用范围、公司解散申报规定等。
首先在减项列报规定方面,尤其要留意提列盈余公积相关规定。官员指出,《所得税法》
规定,公司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提列法定盈余公积,或由金管会等主管机关命令从当
年度盈余提列特别盈余公积或限制分配部分,都可做为未分配盈余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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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未分配盈余常见错误 图/经济日报提供
然而部分公司会经由股东会决议,基于未来投资、偿债所需,自行提列特别盈余公积,做
为未来特定目的使用,虽法规允许自行提列,但自行提列部分就不能比照前述提列部分作
为减项。
财政部近期召开纳保咨询会,会中有委员指出,采权益法的多层次控股投资公司,未实际
获配股利的投资收益,建议应可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项,直到实际分配年度再加征营所税即
可。
不过财政部对此持保留态度。官员指出,未分配盈余课税规定是希望促使公司盈余与股东
分享,正常状况下应将盈余分配出去。且自所得税优化方案上路以来,未分配盈余税率已
自10%降至5%,另外产创条例也提供优惠,若将未分配盈余用于实质投资达标还可列为减
项,已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其次针对实质投资减除适用范围,官员指出,未分配盈余在适
用产创条例优惠时,要留意实质投资范围、投资日认定等,以免影响权益。
官员表示,法规明确指出,所谓实质投资不包含购买土地、非属资本支出的器具与设备;
在投资日方面,依规定应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才能适用这项优惠。
最后要留意解散公司的未分配盈余申报方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若解散公司在会计
年度结束前办理清算完结,可免申报未分配盈余,例如甲公司2022年11月1日解散,赶在
2022年12月31日前清算完结,就可免申报2021年未分配盈余。
但若解散日所属会计年度结束前,尚未办理清算完结者,仍应申报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余
。
财政部提醒,营利事业申报未分配盈余应留意常见错误,避免因忙碌而疏忽,导致未依规
定申报及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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