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公益出租房地 不能享优税
2023-07-26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中坜分局表示,近来有民众询问,出售公益出租的房地,可否适用
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税务局说明,出售公益出租之的房地,不适用土地增
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民众在申报时要特别留意。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无论是依
《土地税法》第34条第一至四项“一生一次”或同法条第五项“一生一屋”规定,应分别
符合出售前一年或前五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的限制,即使房地出租给经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认定的符合住宅补贴资格者,仍属供出租使用,不符前述规定,应核定按一般
用地税率核课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表示,已核准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案件,每年仍会办理清查,如查
获出售前五年内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等要件,会依房屋使用情形按一般用地税率重新核算
土地增值税,并补征土地增值税差额税款。税务局表示,请民众要如实申报土地增值税,
避免造成事后补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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