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解散年度 免申报未分配盈余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6-22 09:53:22
解散年度 免申报未分配盈余
2023-06-21 23:5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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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组织营利事业因解散、合并、转让等因素办理决、清算,解散年度
当期的所得额免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本报系数据库
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组织营利事业因解散、合并、转让等因素办理决、清算,解散年度
当期的所得额免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但如果是解散年度前一年的盈余申报,应视营利事
业办理清算完结的日期而定。
根据财政部先前解释,就解散的营利事业而言,其解散年度的当期决算所得额及前一年度
的盈余,在实务上恐未能及时在解散日办理盈余分配,应并同清算后剩余财产办理分配。
基于简政便民的考量,如果解散的营利事业在所属会计年度结束前办理清算完结,即免依
《所得税法》第102条之2第2项规定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
也就是说,解散的营利事业其解散年度的前一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与否,应视营利事业办
理清算完结的日期而定。如果在解散日所属的会计年度结束前已办理清算完结者,前一年
度未分配盈余免申报;如果解散日所属的会计年度结束前,尚未办理清算完结者,前一年
度未分配盈余仍应申报。
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会计年度采历年制,2022年11月1日经主管机关核准解散,
则甲公司决、清算的未分配盈余是并同清算后剩余财产办理分配,因此皆免办理未分配盈
余申报,至于甲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盈余应否办理申报及申报期限,需视甲公司清算完结
日而定。
官员表示,如果甲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清算完结,免办理2021年度未分配盈余
申报。而甲公司如果在2023年3月20日办理清算完结,因在法定申报期限前已清算完结,
2021年度未分配盈余应并同清算申报书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2023年4月18日)办理
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518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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