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投资受控外企收益 可免课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6-06 10:07:46
投资受控外企收益 可免课税
2023-06-05 23:5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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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已在2023年上路。图/联合报系资
料照片
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已在2023年上路,针对个人持有CFC
股权的海外投资收益,有免计入当年基本所得、申报所得税的豁免门槛,须满足两情形之
一,分别为一、CFC于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实质营运”活动;二、CFC当年度“盈余低于
700万元”,即达到免课税规定。
官员表示,个人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关系企业股份或资
本额合计达50%以上,或对该关系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者,该境外企业为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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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个人股东或其与配偶以及二亲等以内亲属当年度12月31日合计持有该CFC股
份或资本额达10%以上,应就CFC当年度盈余,按直接持有该CFC股份或资本额的比率,以
及持有期间计算海外营利所得,计入当年度个人基本所得额,除了符合豁免门槛条件免计
入外,同一申报户全年的合计数未达100万元,也免予计入。
中区国税局表示,为了落实CFC制度精神,兼顾征纳双方成本,《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对
于个人CFC制度订有豁免规定,而“豁免门槛”是指两大情形之一,包含一、CFC在所在国
家或地区有实质营运活动;或是二、个别CFC当年度盈余在700万元以下。
官员表示,虽然盈余在700万元以下享有豁免,不过仍须留意,为了避免个人借由成立多
家CFC分散盈余,当年度个人与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应合并申报所得税的配偶、受扶养
亲属控制的全部CFC当年度盈余,或亏损合计为正数且超过700万元时,个人持有个别CFC
当年度盈余,仍应按持有比率及持有期间,计入当年度基本所得额。
国税局举例,甲君直接持有三家CFC于所在地区均无实质营运活动,持股比率皆大于50%,
2023年度CFC1、CFC2及CFC3当年度盈余分别为亏损300万元、盈余500万及盈余600万元,
虽个别CFC当年度盈余均在700万元以下,仍无法豁免。
官员表示,因为属于甲君受控的三家CFC当年度盈余及亏损合计为正数800万元,已超过
700万元,甲君仍应依规定申报CFC2及CFC3的营利所得,计入当年度个人的基本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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