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转让 先补缴货物税
2023-05-23 00:1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规定免征货物税的特种车辆,如改变用途或转让,导致不合免税要件
时,应先向国税局申报补缴货物税,否则一经查获,将依规定补征税,并按补征税款处一
至三倍罚锾。
官员表示,依《货物税条例》规定,供研究发展用的进口车辆、附有特殊装置专供公共安
全,以及公共卫生目的使用的特种车辆、邮政供邮件运送的车辆、装有农业工具牵引车、
符合政府规定规格的农地搬运车,以及不行驶公共道路的各种工程车免征货物税。
不过,如果车辆因改变用途或转让,不符合免税要件,应依法申报补缴货物。
官员举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辖分局所有的巡逻用警用重型机车,如因超过使用年限
,经于公开网络拍卖报废的重型机车,导致改变原来用途或转让,应在移转报废重型机车
所有权给拍定人前,申请并补缴货物税后,再领取货物税完税照,向公路监理机关办过户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828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