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代收税单 视同送达
2023-05-10 23:3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期有民众反应没有亲自签收税单,事后才知已由住处大厦
管理员代收,却忘了转递给纳税人,导致被加征滞纳金及移送执行,地方税务局提醒,大
厦管理员代收税单时,已构成合法送达效力,民众无法主张送达不合法,仍要依规定缴滞
纳金。
官员表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员,服务的劳务包含为公寓大厦住户接收邮件,性
质上属于全体住户的受雇人;又依据行政程序法规定,在应送达处所无法亲手交给应受送
达人时,可以将文书交给有辨别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的接收邮件人员
。因此,当邮政机关送达缴款书到纳税义务人的住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将缴款书交给
公寓大厦管理员,视同送达。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至于管理员有无实际将缴款书或其他稽征文书交给住户,或疏忽
忘记将文书转交应受送达人,并非发生送达效力的必然要件,因此民众无法以未收到缴款
书为由,主张不缴纳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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