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日将实施最低税负制 台商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7 09:38:22
新闻中的法律/日将实施最低税负制 台商留意
2023-03-27 00:53 经济日报/ 周黎芳
近期世界各国纷纷修法,响应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 BEPS 2.0包容性架构下双支
柱倡议,以期在当今国际税务秩序大变革时代,在国际间课税权的博弈之中占得先机。
对此,日本在去年12月公布2023年税改法案,参照“支柱二”引入全球最低税负制,成为
东亚地区较早进行倡议并开始本地立法流程的国家之一。今年2月3日法案已送入日本国会
进行审议,若顺利在3月获得通过,预计将从4月开始生效,台商应留意当地税制变化。
建立在OECD规则范本的基础上,日本此次税改法案中增订“计入所得法”(IIR),针对
日本跨国集团母公司,课征集团位于低税负地区的成员个体相应的税款。具体而言,若一
日本公司为跨国集团的最终母公司,而其在会计年度中任一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低税负
企业个体”,则该日本母公司当年度应支付相当于“低税负企业个体”应负担补充税金额
的税款。
当年度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的集团成员企业,即为低税负企业个体。最低税负制的适用
对象,为过往四个会计年度中有两个以上会计年度,总收入达7.5亿欧元的企业集团。考
虑到其他国家立法动向尚待观察以及应给予相关对象企业充裕的准备资料时间,若本次法
案通过,最低税负申报期限将订于适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年又三个月。
例如,对于会计年度从4月开始的企业,2024年4月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最低税负制,该
年度最低税负申报期限将落在2026年6月30日。此外,日本最快将在2024年的税改过程中
,探讨“否准扣抵法”及“合格的当地最低税负制”等国际租税议题。
针对在日本营运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日本实施最低税负制后,属于跨国集团成员的日本国
内公司,需将成员企业的名称、成员企业所在国的实际有效税率、集团最低课税额和其他
必要资讯,以及使用免除标准等事项向日本当局报告。报告期限同样为适用会计年度结束
后一年又三个月,且需以英文编制报告。
目前,日本税法中已经包含受控外国企业(CFC)外国子公司合并申报制度,为减轻相关
事务性作业负担,在最低税负制开始实施后,外国子公司合并申报制也将进行调整。目前
日本法规规定,年度税负率在30%以上的特定外国关系企业,例如:纸上公司,免于合并
申报,实施最低税负制后,该标准将放宽至27%。此外,外国关系企业相关文件的提供也
将简化,并从2024年4月以后的会计年度开始执行。
随着台湾高科技厂及电动车供应链前往日本投资设厂,预计将带动一波新型态的交易,如
授权、技术合作、人员调派等,两国往来密切伴随着相关税务议题将增加。对于集团收入
规模已接近或超过7.5亿欧元,且在日本有营运的台商而言,无疑应密切留意日本最低税
负制立法进度,并了解日本最低税负金额的计算及申报方法,提升当地法遵程度。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周黎芳口述,记者陈姿颖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81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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