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出售艺品收入 课税两样态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4 09:03:12
出售艺品收入 课税两样态
2023-03-24 00:2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mlxAvl
艺术品交易示意图。(本报系数据库)
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透过经文化部认可的文化艺术事业,在台举办展览及拍卖活动而交
易艺术品产生的财产交易所得,可以采分离课税,免再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不过要留意
,若艺品为自行创作时,属性为执行业务所得,不能采用分离课税。
国税局官员表示,依据《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29条规定,如果文化艺术事业已在
规定期限内向文化部申请适用分离课税并经核准,个人可以出具同意书,由文化艺术事业
在给付成交价款时,依6%的利润率扣缴20%税款,实质税率为1.2%办理所得税扣缴及申报
,免再并入个人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https://reurl.cc/eXMAmj
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先生在2023年1月30日透过经文化部核准的A文艺事业,举办拍卖
活动卖出画作,成交价新台币50万元,甲先生同意采分离课税,所以A文艺事业给付甲先
生价款时,依法扣取税款6,000元(50万元×6%×20%)并向国库缴纳及办理凭单申报,甲
先生不必再并入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
不过,国税局官员提醒,按照6%利润率计算所得课税者,皆以非经常买进、卖出的营利活
动而持有之财产,因买卖或交换产生之“财产交易所得”为对象。所以,如果艺术品是个
人自行创作,那么在交易时就不能使用分离税制,拍卖自行创作的艺术品所产生的所得,
应列入执行业务所得,不属于财产交易所得。计算所得的方式为,艺术品拍卖价格减除各
项成本、费用后,依5%至40%税率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官员提醒,个人拍卖艺文品应先区分属于自行创作,还是非经常性买卖;后者可适
用文奖条例的分离课税,以实质税率为1.2%办理所得税扣缴及申报,免再并入个人所得课
征综合所得税。但对于自行创作的执行业务所得,如果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大于费用标
准情形,应以设有帐簿及取得相关凭证,核实认列成本费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26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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