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租车 五情境不能抵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3 09:54:31
公司租车 五情境不能抵税
2023-03-23 00:2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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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车时,要特别留意,有五大情形将被认定为分期付
款买卖性质。本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车时,要特别留意,有五大情形将被认定为分
期付款买卖性质,此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扣抵销项税额。
官员说明,依财政部解释令规定,营业人承租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的九人座自用乘人
小客车,有五大情形,将被认定为分期付款买卖性质,情形一、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
辆所有权移转给承租人;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
低于选择权行使日车辆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
三、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四分之三;四、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给付现值达租赁
车辆公允价值90%;五、其他足资证明租赁车辆已移转附属在该车辆所有权所有的风险与
报酬。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向乙租赁公司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车,租赁期间三年,每月租金含
营业税共52,500元,并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将小客车所有权移转给甲公司,官员说,此种租
赁方式是属分期付款买卖性质,因此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的营业税进项税额52,500元,就
不能扣抵销项税额。
官员补充,除了上述五大情形进项税额无法扣抵销项税额,如果营业人取得的自用乘人小
客车多为供特定员工使用,此时具有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的性质,因此规范营业人
购进的自用乘人小汽车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除非,营业人不限制车辆要一定层级以上员工才能使用,并将车辆集中或统一管理者,此
时国税局将视为供营业人本业,以及营业人附属业务使用,此时营业人支付的进项税额才
可以扣抵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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