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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9:32:34土地使用补偿 列报其他所得
2023-03-14 00:0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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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取得相当于租金利益的土地使用补偿金,属于其他所得,应并入实
际取得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申报。官员表示,个人综合所得税课征采收付实现制,所得归属
年度的认定,以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国税局表示,个人土地遭他人无权占有,经法院依不当得利关系判决确定,占有人应给付
相当于租金的利益,其性质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应计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计
算。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公司自1996年起承租乙先生的A土地,在2014年间租赁期间届满后,
甲公司并未拆除地上物并持续占有A土地,乙先生因此提起民事诉讼,之后经法院判决确
定甲公司应给付相当于租金的利益。
因此甲公司在2019年间支付乙先生2016年及2017年度的土地使用金各500万元,合计1,000
万元。之后国税局核定乙先生在2019年度取得其他所得1,000万元,核课乙先生2019年度
综合所得税约300万元。
乙先生觉得困惑,申请复查主张赔偿金1,000万元属损害赔偿性质,应免纳所得税。国税
局解释,乙先生取得的土地使用金,为A土地遭他人无权占有,但甲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
不属于赔偿金,所以维持原核定。
台北国税局提醒,伤害或死亡的损害赔偿金,以及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取得的赔偿金免
纳所得。因此对营利事业而言,除非是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所取得的赔偿金可以免税外,其
他的赔偿收入皆须纳入所得课税,而纳税义务人支付的费用或损失可列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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