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诊所收非健保费用 要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3-09 08:57:28
诊所收非健保费用 要税
2023-03-08 23:5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健保特约医院、诊所请领医疗给付,以及向保险对象所收取
部分负担医疗费用所出具的收据,如果属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范围,免征印花税。
但医院、诊所如果向非健保对象所收取的费用,或向保险对象收取的挂号费、住院伙食费
,以及不属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范围项目等费用,所开立的收据,则应按收据金额千分之
4缴纳印花税。
税务局举例,林小姐日前花费1.5万元在牙医诊所做陶瓷假牙,付费时诊所人员向她另外
收取60元,并贴用同额的印花税票于收据背面,林小姐向地方税务局询问该项自费要缴印
花税吗?
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法规定,医疗院所收取费用所开立的银钱收据,每件应由立据人按收
据金额千分之4贴用印花税票,如为已申请汇总缴纳印花税者,则应加盖“印花税总缴”
戳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184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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