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屋收违约金 要开发票
2023-01-16 23:5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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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屋收违约金,要开发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国税局指出,营业人当房东出租房屋后,因承租人提前终止租约,依约收取的违约金
,是属于销售额范围,应并入租金收入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报营业税。
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
务及进口货物,都应依法课征营业税;国税局官员说明,销售额是指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
务所收取的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的价额外收取的一切费用。
而每月租金收入超过20万元,必须开立发票、缴纳5%的营业税,但装潢、水电等支出可以
扣抵;如果每月租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营业人,不需开立发票,但国税局会
以房东实际收入核定课税,须缴1%的营业税,装潢等支出不能扣抵。
营业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提前终止租约而加收违约金,为销售劳务在价格外加收的费用
,属营业税法规定的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0年2月1日出租房屋与乙公司,租赁契约约定租赁期间三年、
租金每月5万元,若任何一方有未依约履行情形发生时,应给付他方三个月租金。而乙公
司在2021年6月15日提前终止租约,甲公司除了向乙公司收取当月(6月1日至6月15日)租
金2.5万元,同时也收取15万元违约金,甲公司应就收取的金额共17.5万元开立统一发票
并报缴营业税。
因此营业人出租房屋有依租约收取违约金,却未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将补税
处罚。有些房东出租自家的闲置房屋,并非大规模营业行为,属于租赁所得,不涉及营业
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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