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服海关行政处分 30日内可申请复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1-06 10:42:28
不服海关行政处分 30日内可申请复查
2023-01-06 00:1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基隆关表示,依《关税法》第45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如不服海关对其进口货物核定的税则
号别、完税价格或应补缴税款或特别关税者,可以在收到税款缴纳证的隔日起30日内,依
规定格式以书面向海关申请复查。
基隆关指出,纳税义务人不服行政处分时,可依规定格式,以书面向海关申请复查,不过
近来常接获商民以电子邮件、电话或未依规定格式向海关提起复查,因此呼吁民众不服海
关核发的行政处分时,应在收到处分书的隔日起算30日内以规定格式向海关申请复查,逾
期申请或未依规定格式申请者,即因程序不符而不予受理。
此外,基隆关提醒,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其受理日期以交邮当日的邮戳为凭,非以挂
号方式提出者,以海关收受复查申请书的日期为凭。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899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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