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遗产孳息 列继承人所得课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0-06 10:17:34
遗产孳息 列继承人所得课税
2022-10-05 22:5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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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昨(4)日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所生的孳息,例如:股利或存
款利息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要计入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的所得。本报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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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昨(4)日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所生的孳息,例如:股利或存
款利息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要计入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年度的所得,课征继承
人当年的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官员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日后遗产所生的孳息,属于继承人的所得,但继承人按遗
产分割协议向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遗产过户前,因未受领遗产所生的孳息,就不须依该孳
息课征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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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继承人依法办妥遗产过户时,继承人要以被继承人死亡日起至完成遗产过户期间累积
的孳息,全数并入遗产过户年度的所得,依法课征所得税。不过如果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发
生的孳息,且在生前还未受领,则属被继承人遗留的权利,应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征
遗产税,免予课征所得税。
国税局官员举例,林先生为A公司股东,在2018年2月15日死亡,林先生的继承人林小姐直
到2020年才向A公司办理股票继承过户,并领取A公司孳息226万元(2018年度分配股利76
万元+2019年度分配股利74万元+2020年度分配股利76万元),照理来说林小姐应全数列报
为109年度股利所得,不过经台北国税局查得,林小姐漏报该股利所得,核定补征税额27
万元,应处罚缓5万余元。
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时,继承人应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六个月内
,依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遗产,而自被继承人死亡日起所生孳息,要并入遗产过户年度继
承人的所得课税。国税局官员提醒,继承人应尽速办理继承过户,以免累积多年所得,导
致适用较高综合所得税累进税率,衍生高额税负。
除了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所生的孳息,继承人要申报当年的综合所得税外,如果
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不动产,在死亡后持续租给他人使用,自继承日起,租金所得就属于被
继承人所有,因此要申报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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