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留意房地合一这项规定 自住宅被追缴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9-14 09:36:46
未留意房地合一这项规定 自住宅被追缴税款
2022-09-13 18:2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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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报系资料照/记者胡经周摄影
高雄国税局今日表示,房地合一税自2016年1月起实施,民众已申请重购自住房地退还,
或扣抵房地合一税时,如果重购的自住房地,在重购后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
、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或再行移转,将会被追缴原退还税款或扣抵的税额。
国税局官员说明,自住房地的认定,依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20点规定,属
于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购买的房屋办理户籍登记,并有居住事实,且房屋
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如果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出售自住房地,再以另一方名义
重购房地时,也可以适用,如果重购的自住房地,在重购后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
移转时,税局将会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的税额。
高雄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在2017年6月买进A房地,2019年10月以新台币1,630万元出售A房
地,并缴纳房地合一税30万元;而甲先生的配偶另在2019年12月以1,830万元买进B房地。
因甲先生出售A房地与配偶重购B房地期间在两年以内,均设籍且居住,也无出租、供营业
或执行业务使用,因此适用自住宅重购退税,而计算方式为,重购价额1,830万元÷出售
价额1,630万元的结果,大于1则以1计算,并乘以已缴纳税额30万元,因此甲先生可退税
额为30万元,不过在退税完成后,国税局发现甲先生的配偶在2021年11月将B房地出售,
所以属于重购五年内再行移转,因此依法向甲先生追缴退税款30万元。
官员提醒,个人出售依房地合一税课征的自住房地,从完成移转登记日起两年内,如果重
购自住房地,出售自住房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可在重购自住房地完成移转登记的隔日起五
年内,申请按重购价额计算退还,不过要留意五年内不能再出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097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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