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交易未发行股 要课综所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4 09:05:17
交易未发行股 要课综所税
2022-08-03 23:3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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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未发行股,要课综所税。图/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在购买股票时,要特别留意是否属于《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中的“有价证券”,南
区国税局昨(3)日表示,如果股票有完成发行程序或是在证券集保机构登录,都属于证
券交易税的课征范围;反之,则属于财产交易所得,并计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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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事实上,买卖有价证券才须课征证券交易税,南区国税局官员解释,有价证券包含各级政
府发行的债券、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以及经政府核准可以公开募销的其他证券等,
而证券交易所得目前为免税,只需课征交易税。
另外,依据《公司法》第161条之2和第162条规定,公司如果有印制股票属于实体发行,
依法须向银行签证并发行;如没有印制股票,则为“无实体发行”,须向证券集中保管事
业机构(现为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登录,并以帐簿划拨方式进行无实体交易,也属完成
有价证券法定发行手续。
南区国税局提醒,股票未依规定完成发行手续,就不是证券交易税条例所称“有价证券”
,而是同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的“财产交易所得”,应课征综合所得税。
近日有件真实案例,张先生出售A公司未上市股票1,000万,并依照规定缴交千分之3的证
交税,之后却被南区国税局依在综所税中未申报相关所得,遭到补税加罚300万元。张先
生相当疑惑,为什么他买卖手中其他股票时,按规定缴交证交税没有问题,但出售A公司
股票却被国税局要求补税。
原来张先生买的A公司未上市股票,属于印制股票,但因为还未完成银行签证及发行手续
,因此不属于有价证券,不会被课征交易税,南区国税局解释,张先生虽然卖掉A公司股
票,但不属于课征证交税的范围,属于财产交易,依照规定有财产交易所得,都应课征所
得税。
南区国税局提醒,个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柜或未登录兴柜股票时,要先确认股票是否依法
签证或经证券集保机构登录。如果未经签证或登录,民众因一时误解而缴纳证交税,可自
缴纳日起五年内向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105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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