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所税申报 小心三大错误
2022-05-02 00:39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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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报税季登场,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整理三大类个人综合所得税常见申报错误或违规,分
别涵盖申报方式、漏报所得、误报免税额等面向。本报资料照片
5月报税季登场,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整理三大类个人综合所得税常见申报错误或违规,分
别涵盖申报方式、漏报所得、误报免税额等面向,提醒民众今年办理结算申报时留意,以
免因疏忽而遭补税处罚。
首先在申报方式方面,南区国税局指出,最常发现纳税人与配偶未符条件,却分开办理所
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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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指出,民众在年度中登记结婚或离婚,在办理当年度综所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要分
开或合并申报;若为分居状态,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或受家暴
取得保护令等情况,才可分开办理。除前述情况外,纳税人与配偶均应合并申报。
也有部分青少年虽未成年,就已扛起家计,国税局提醒,父母无所得、未成年子女有所得
时,仍应以父母为纳税人,与子女合并申报综所税,子女不得单独申报。
其次在漏报所得额方面,国税局表示,常有民众漏未申报受扶养亲属所得,导致漏报,建
议民众可向国税局申请查调所得资料。
另外在中国大陆经商的台商,若有大陆来源所得,记得要并同台湾所得课征所得税,有部
分纳税人会将大陆所得误以为是“海外所得”,导致漏税。
而在个人基本最低税负制方面,则有纳税人会漏报海外所得、特定保险给付。
若为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记得将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
得,申报综所税。
最后在误报免税额方面,国税局表示,过去有纳税人误报死亡亲属、配偶的免税额,举例
来说,2020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受扶养亲属、配偶,今年5月在申报110年度综所税时,就
不能再列报其免税额。此外,也有纳税人误报同居伴侣的免税额,国税局表示,伴侣即使
感情稳定而同居,但并非所得税法规定的受扶养亲属,不能列报减除免税额。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结算申报,结果受委托人填报错误时,责任还是在纳
税人本人,提醒应详细检视内容,以免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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