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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09:22:29亏损企业漏报所得 照罚
2022-04-29 00:54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报税季将至,公司切勿心存侥幸漏报所得税,国税局提醒,若被查到有漏报情况,即使加
入漏报所得额后仍为亏损状态,国税局仍会处罚,最高可罚9万元。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期接到某公司询问,公司营业亏损,事后被查到有短漏报所得
额情形,不过加计漏报部分后,全年所得还是亏损,此种情况下是否无须处罚?国税局告
诉他,这样的理解“误会大了”。
高雄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110条有明确规定,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
损,导致加计短漏的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的话,应就短漏所得额,根据当年度适用的
营所税率计算金额,并依据违章程度及情形,处两倍或三倍以下罚锾,最高不超过9万元
,最低不少于4,500元。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108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列报全年所得额亏损300万元,经国税局查
获漏报利息收入60万元,虽然加入利息收入之后,仍呈现亏损情形,但别以为这样就能逃
过处罚。
国税局指出,甲公司漏报60万元所得,以20%税率计算为12万元,由于甲公司在被国税局
查获后,承认违章事实并愿意缴清罚款,依据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规定,
处以0.4倍罚锾48,000元。
国税局表示,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希望维护诚实自动申报制度,提醒公司若因一时疏忽而
短漏报所得,可自动向国税局补报补缴,才能依据税捐稽征法规定免罚。
此外财政部提醒,今年营所税申报有部分变革,主要在于房地合一2.0税制在去年7月上路
,适用2.0的不动产交易,从原本“合并计税、合并报缴”,改为“分开计税、合并报缴
”,营利事业填报申报书时应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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