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固定资产列损 应提废弃事实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22 10:17:32
固定资产列损 应提废弃事实
2022-04-22 01:13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公司报废已达耐用年数的固定资产,应有毁灭或废弃事实才可列
报损失,在国税局查核时,公司应提出具体证明文件,例如废弃过程的影片、相片、雇工
清洁费用凭证等资料,以供核实认定。
近来有营利事业将已达耐用年数固定资产残值转列损失,但国税局查核后发现,资产仅从
财产目录除帐,实际上仍继续使用或闲置,并非真正报废,导致不符规定,遭剔除补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期满折旧足额后,打算报废时,
要看预留残价是否有超过废料出售收入,若残价较高,不足额部分才可列为当年度损失;
反之则应列为当年度收益。
官员解释,采平均法折旧的固定资产,是以购入成本为分子,耐用年限“+1”为分母,来
计算预留残价,举例来说,100万元的机器,耐用年限九年,预留残价为100万元除以十,
每年折旧额10万元,预留残价10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575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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