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并法修正 股东权益有保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22 10:04:31
企并法修正 股东权益有保
2022-04-22 01:13 经济日报 / 记者 杨文琪/台北报导
https://bit.ly/3MoBPXy
https://reurl.cc/g2m8gN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21)日初审《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在朝野完成协商下,仅十分
钟即快速通过行政院版修正案,这次修正重点有三,包括保障股东权益、放宽非对称并购
适用范围,以及扩大弹性租税措施。而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提交院会进行讨论。
据行政院提出的企并法修正草案说明指出,近年各界对于增加并购弹性及保障股东权益多
有建议,司法院的解释理由书也指明,该法现行规定未使股东及时获取董事或股东利害关
系相关资讯,应检讨修正,因此,对于保障股东权益、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以及扩
大弹性租税措施等,拟具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在保障股东权益方面, 修正条文第5条规定,为强化并购资讯揭露,增订公司应于股东会
召集事由中叙明董事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及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修正条文第12条
还规定,对于出席股东会并投票反对并购之股东,亦须有退场机制以保障其股份财产权,
爰增订投票反对并购之股东亦可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
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部分,修正条文第18条、第29条及第36条为增加并购之弹性及效
率,公司并购时,如以净值为计算基准,放宽并购公司所支付的对价总额未超过其净值之
20%,亦适用非对称式并购,仅须由董事会决议,以加速并购程序。
至于扩大弹性租税措施方面,修正条文第40条之1规定,鉴于公司为强化其竞争力、拓展
市场,取得无形资产常为进行并购之重要因素,增订其取得之无形资产,得按实际取得成
本于一定年限内平均摊销。
而为促进友善并购新创公司环境,修正条文第44条之1则增订被并购新创公司之个人股东
所取得之股份对价,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股利所得,得选择全数延缓至取得次年度之第
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征所得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575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