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侵占房租税款 最重判五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3-01 08:08:37
侵占房租税款 最重判五年
2022-03-01 00:55 经济日报 /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公司承租房屋,必须依规定在给付房租时办理扣缴,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指出,公司负责人
别小看扣缴规定,若任意将扣缴税款侵占、挪作公司他用,恐涉及刑责,最高可关五年。
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如承租房屋供营业使用,依所得税法规定,公司负责人对公司所给
付的租金负有扣缴义务,应依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
国税局表示,若负责人已扣取税款,但却未依规定缴清,而将税款侵占的话,依《税捐稽
征法》规定,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向房东承租房屋经营事业,甲公司负责人A君在公司给付租金时,应
按月扣取税款并按时向国库缴纳,A君已经按月扣取税款,但是逾期未向国库缴清,并将
税款挪作公司营运使用,涉嫌触犯税捐稽征法中的侵占已扣缴税款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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