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不该错杀无辜! 建筑业盼囤房税宽限期应为5年
2022-02-24 14:28 经济日报 / 记者宋健生/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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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认为囤房税不该错杀无辜,盼囤房税宽限期应为5年。记者宋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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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税不该错杀无辜!”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今(24)日表示,有些建案
虽然销售快速,但也有建案余屋销售期长达五、六年,这些余屋是“存货”不是“囤货”
,建筑业盼囤房税宽限期应为5年。
近期专家学者纷纷主张加课“囤房税”,而囤房税归在各县市的“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由各地方政府视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户数,规范户数级距并订定1.5%至3.6%的差别税率
。
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法案尚需送议会审议,王至亮向政府提出建言,如何定义“囤房”
要立意明确,不可错杀无辜百姓,如:5年内买超过3户者(含新屋或中古屋)才课征囤房税
,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应排除囤房之认定。
王至亮建议,住了10至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应该摒除。而只要是5
年内买超过3户,就课囤房税,这样才不会课到无辜百姓的血汗钱。
由于近期房地产相关政策,让预售屋的销售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很多同业都已改采“先建
后售”的模式,有些建案虽然销售快速,但也有建案余屋销售期长达五、六年的,这些余
屋是“存货”不是“囤货”。
就像面包店师傅做出一定数量的面包,卖不掉就不会继续做,建筑业也是如此。台湾1万
1,000多家建设公司中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为中小型业者,资金来源已相对困
难,不应该再用囤房税加重负担。
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后拿到使用执照,才可以申请水、电、瓦斯进行交屋,接着开始销
售,市场上可见多数建案销售期从预售到成屋,销售期动辄4至5年,有些偏远地区中小型
建案,由于人口不密集,销售期可能还要更久的时间。建议台中市政府体恤建筑业经营困
境,针对建筑业的囤房税宽限期可放宽至5年。
另外,民众自行出租解决居住问题,囤房税理应排除“公益出租人”,维持以1.2%优惠税
率课征。
王至亮指出,百姓如果有2间房子,1间自住,1间自行出租,已部分纾解民众居住问题,
理应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较低的税率。而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亦维持1.5%税率。
王至亮认为,政府政策不应独厚特定产业,民众只要正当缴税,向国税局报备,合法出租
房屋解决居住问题,无论个人或包租代管业者,囤房税都应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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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记者宋健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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